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圣戈班高端汽车玻璃生产(第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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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20号
梅州圣戈班高端汽车玻璃生产(第二期)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汽车玻璃自动化生产线,引进玻璃CNC 切割机、热弯成型炉、平板玻璃和弯曲玻璃光学测量和检测仪器等,预计年产压制夹层玻璃90 万片。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296.4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495.9万千瓦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58千瓦时/平方米。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兴宁市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