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宙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纤元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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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宙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纤元器件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厂房、办公楼、实验室、检测楼、员工宿舍与食堂以及仓库、门卫、循环水泵房和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光锥、光纤面板、倒像器共12万件。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1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36.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6.2千克标准煤/吨。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五华县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