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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梅州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点击:350次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 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号)要求,现将组织梅州市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梅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梅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省级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 环保不良企业”、“ 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详见省通知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已获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支持。

  (二)组织申报。省明确规定,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组织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若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完工日期),此期间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亦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4 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项目申报需按照《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202311日(含)至2023331日(含)期间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的,无需重复开展完工评价。同时,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 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因此,请各地按照省、市通知的要求,特别是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的要求(详见省通知附件1),按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市属企业直报市工信局。

  (三)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监管”原则,推荐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明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初审意见,对资金项目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四)行文推荐。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附完工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含省通知附件10项目汇总表)(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五)项目入库。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我局财政资金审核委员会、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纳入我市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并按省通知时间节点(2024年8月10日)将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信厅,录入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请各推荐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项目资金申报和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和清晰,其中固定资产部分按固定资产清单顺序,分别按购置合同(施工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等顺序形成材料。

  (二)积极配合开展验收(完工评价)和评审核查工作。从发出通知日起,我们将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竞争性遴选等工作。请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市项目入库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报省。

  (三)严格项目把关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以往年度绩效评价等整改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把关。我们将严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省工信厅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报酬。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 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 号)

            2.省通知相关附件(含完工评价指引)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陈彬、吴佳,电话:2251361,邮箱:gxjjsk@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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