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2〕65号),以及市府办〔综三〕A24-118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25年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梅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统计口径详见附件3。
(四)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六)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1.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以及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和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4)。
封面统一标明为“梅州市2025年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5.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即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7.测算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本次申报为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的入库通知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等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政府指定本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统筹申报工作,及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一对一”把政策要点传达到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
(二)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按照省的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高度重视,将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连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正式行文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无项目申报也请在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中注明“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盖章反馈。由我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以便及时报市政府审定和上报省工信厅。
如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的,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在上报文中冠“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表述。
(三)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投资监测工作。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请加强对测算项目的跟踪服务,按规定报送项目台账,推动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无法实施的测算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奖励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清算收回奖励资金。
附件:1.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试行)
4.承诺书(参考模板)
5.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参考模板)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
7.关于印发梅州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州工信函〔2022〕65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陈彬、姚远海,电话:2251361,邮箱:gxj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