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5〕4号)要求,现将组织梅州市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梅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梅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详见省通知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已获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申报存在加贴设备铭牌、关联交易虚高价格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支持。
(二)组织申报。省明确规定,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组织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若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完工日期)。项目申报需按照《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同时,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因此,请各地按照省、市通知的要求,特别是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的要求(详见省通知附件1),按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市属企业直报市工信局。
(三)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监管”原则,推荐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明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初审意见,对资金项目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四)行文推荐。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附完工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含省通知附件11项目汇总表)(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五)项目入库。设备奖励项目:经对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结合梅州产业布局、发展方向,确定不超过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结合项目申报情况,从广东省20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中选取,则申报项目所属产业必须为省20大战略性产业,详见附件4),按项目单位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研发能力,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先进性、项目贡献等各个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序,遴选生产经营状况好、技术先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有贡献的企业项目入库,总数不超过40个项目。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项目: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库。同时,无论项目是否申报设备奖励方式,均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入库。
以上设备奖励项目和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经我局财政资金审核委员会、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纳入我市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并按省通知时间节点(6月10日)将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信厅,录入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争取列入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项目入库后将按照省关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省资金下达额度,按竞争性评审分数排序确定项目给予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请各推荐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项目资金申报和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和清晰,其中设备购置部分按设备清单顺序,每一台设备分别按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顺序形成材料。
(二)积极配合开展验收(完工评价)和评审核查工作。从发出通知日起,我们将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竞争性遴选等工作。请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市项目入库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报省。
(三)严格项目把关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关注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通知》(梅工信技术〔2023〕16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把关。我们将严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现场核查、竞争性遴选评分等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省工信厅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报酬。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 号)
2.省通知相关附件(含完工评价指引)
3.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试行)
4.关于切实关注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通知》(梅工信技术〔2023〕16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吴佳、姚远海,电话:2251361,邮箱:gxj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