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园区函〔2023〕23号
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湛江、肇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形成若干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8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 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园区函〔2023〕19 号),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按照年度评价结果予以差异化支持。经对7个大型产业集聚区2022年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现安排如下:珠海、江门2市各1.2亿元,佛山、中山2市各0.8亿元,汕头、湛江、肇庆3市各0.5亿元,共计5.5亿元(见附件1)。
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已列为2023年实施财政资金“补改投”试点,请各有关地市政府按照省“补改投”试点工作的要求,尽快制定“补改投”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附件2)开展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安排额度表
2.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