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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奥浦合金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4-13 点击:813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13号

兴宁市奥浦合金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仓库、附属用房等,购置相关配套生产设备,年产金属制品200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995.7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62.13万千瓦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97.86千克标准煤/吨。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兴宁市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