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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点击:641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6号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宿舍、标准厂房、智能装备园厂房、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管线、挡土墙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862.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15.86万千瓦时;厂房及其办公区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标准宿舍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1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平远县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