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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埔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775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5号

大埔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大埔县14 个镇、丰溪林场及县城等区域结合现状及规划停车场新建524 座直流式新能源充电桩,包括构成充电桩的基座、功率单元、计费控制单元、充电控制器、计量表计、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界面等设备设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656.2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788.66万千瓦时(年输出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624.86万千瓦时)。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大埔县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