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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点击:637次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光盘。

  (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附件2)、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地无相关项目也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盖章反馈。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在申报企业通过各地审核后,需组织企业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市级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申报材料严格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同时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对申报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报送。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3.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项目申请承诺书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刘  妲,电话:225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