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壹顺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万吨机制砂、碎石、 磨灰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点击:726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3号
兴宁市壹顺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万吨机制砂、碎石、磨灰生产线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办公楼、宿舍、仓库等,主要设备包括喂料机、球磨灰机、鄂式破碎机、立式制砂机、轮式洗砂机、振筛机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68.9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43.85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0.3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36吨标准煤/万吨。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兴宁市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