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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点击:937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2〕21号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525679.9平方米;扩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建设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4006.44平方米;建设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3320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034.2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55.18万千瓦时。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1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蕉岭县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