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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剑英公园大道中骏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点击:738次

  梅州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剑英公园大道中骏项目节能分析报告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并作出了节能承诺,符合《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性节能审查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85号)的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219138.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477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4栋楼高18-26层商住楼、商业综合体、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供给商品房3688套、非机动车泊位3688个、机动车泊位6034个。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254.13tce(当量值)、10050.41tce(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2743万KWh,能耗3371.14tce(当量值)、9051.87tce(等价值);天然气消耗量72.72万㎥,能耗883tce;水消耗量134.82万㎥,能耗115.53t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