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兴宁大道中骏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12-06
点击:694次
梅州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兴宁市兴宁大道中骏项目节能分析报告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并作出了节能承诺,符合《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性节能审查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85号)的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623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54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栋楼高19层商住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供给商品房1485套、非机动车泊位3609个、机动车泊位1580个。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347.16tce(当量值)、3031.46tce(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806.85万kWh,能耗991.63tce(当量值)、2662.62tce(等价值);天然气消耗量29.28万m³,能耗355.53tce;水消耗量15.53万m³,能耗13.31t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