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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服务机构的通告
文章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5-18 点击:870次

通告〔2021〕1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安排,我厅拟对2017年-2019年获批组建进入建设期并运行满两年的1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机构承担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

  二、项目内容

  服务对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服务时间:2021年5月-2022年12月。

  服务方式:协助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省级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议、撰写报告、征求意见讨论、提出整改建议、整改督导等。具体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成果:

  1.对考评对象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建设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内容是:按照省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中试孵化、测试验证、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建设的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考核评估内容是:省级创新中心的研发力量、共性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突出市场导向、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情况。

  2.对考核评估对象整改情况形成整改落实及总结报告。以本次考核评估报告内容为指导,跟踪督导考核评估对象落实整改工作情况,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工作提供闭环管理意见建议。

  三、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应具备组织涉及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学等领域企业实施考评工作的条件,具备上述产业领域及财务管理领域的相关专家库,能够按照采购要求及合同内容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主要职责是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认真参照考评依据,拟定考评实施方案,对考评对象按有效地实施方式开展考评工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考评报告,并以本次考评报告内容为指导,督促考评对象落实整改,最终形成考评整改情况及总结报告并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厅按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五、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人员情况,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承担同类项目情况等材料。

  (二)参与考评的团队人员及资质证明材料(团队人员名单须与后续实际参与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替换);专家库有关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开展本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考评内容,重点分析阐述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以及拟采取的工作方法等内容。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79,800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下午5时。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08室(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电话:020-83133219,邮箱:zzycxc@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8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