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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梅州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6-01 点击:993次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目前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省通知附件1)进行申报。

  (一)入库要求。1.项目于2017 年1 月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且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2.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省属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地申报。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2号)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申请验收相关材料。同时指导企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相关材料。

  (三)项目初审。推荐部门要对符合条件入库项目进行初审,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推荐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

  (四)行文推荐。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后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一式二份(附完工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以及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一式二份(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并于2020年7月1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五)项目入库。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后,按省通知时间节点将入库储备情况正式上报省工信厅,并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争取列入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二、做好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

  鉴于我市暂无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请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继续做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

  三、谋划制定“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请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相关单位围绕我市打造“铜箔和高端电路板、绿色建材、电声、新基建和互联网、汽车零部件”五大产业集群的目标要求,按照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要求(省通知附件3),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开展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的意愿,初步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并经共同研究、完善后再拟定工作方案,按省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报省工信厅。

  四、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工作要求

  请各地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2021 年的项目入库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pdf

附件2-省通知附件1-5.rar

附件3-粤工信规字[2020]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pdf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吴学明、陈彬,电话:2251361,邮箱:mzs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