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及申报数量
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专项资金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主要支持在梅州省内登记注册且在梅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企业适应5G 的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信息化改造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条件改善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三、入库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报告(附件2);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
(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六)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
(七)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八)工商营业执照;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真实性负责声明;
(十一)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申报。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申报。市直企业直报市工信局。
(二)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核对人在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上签名。各项目推荐部门依据申报数量,确定推荐项目。
(三)行文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于每个月将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2份,含入库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附电子版),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及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盖申报单位公章。若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模糊、无法辨别,其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吴学明,陈彬,电话:2251361,邮箱:mzs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