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装备函〔2020〕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省下达的2020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抓紧完成资金细化分配和转下达工作,确保第一季度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请及时抄送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实地核查,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
三、请各地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计划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6日
(联系人:莫玉婷,联系电话:020-8313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