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装备函〔2020〕5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5号),为做好我省企业修订意见征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修订条件
申请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三)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目录》修订意见,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详见附件)。
(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积极发动,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6月1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送函、修订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修订建议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纸质材料(盖章正式版)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统一命名:市名-序号-企业名称-领域号)。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电子材料报送邮箱地址:zbgyc@gdei.gov.cn。
附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魏丽郦,联系电话:020-83133388)
附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