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2027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7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各地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项目入库情况,现将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及时抄送我厅备案。
二、各地务必密切跟踪资金支出进度,于2025年12月底前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调慢补快”机制,防止资金闲置、沉淀,省级收回资金后形成的资金缺口,由被收回资金的市县负责落实。
三、切实增强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企业跟踪、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
1.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江珍媚、梁小瑾;电话:020-83133274)
附件1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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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安排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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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 |
4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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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海 |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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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头 |
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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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 |
7005 |
|
5 |
韶关 |
1520 |
|
6 |
河源 |
860 |
|
7 |
梅州 |
1840 |
|
8 |
惠州 |
4570 |
|
9 |
汕尾 |
520 |
|
10 |
东莞 |
11275 |
|
11 |
中山 |
4240 |
|
12 |
江门 |
2285 |
|
13 |
阳江 |
1400 |
|
14 |
湛江 |
1480 |
|
15 |
茂名 |
1140 |
|
16 |
肇庆 |
1365 |
|
17 |
清远 |
3360 |
|
18 |
潮州 |
4800 |
|
19 |
揭阳 |
5380 |
|
20 |
云浮 |
1220 |
|
21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15 |
|
合计 |
66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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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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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工作任务名称 |
任务要求/目标 |
任务性质 |
实施方式 |
实施标准 |
工作量 |
完成时限 |
|
1 |
广州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654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307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4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
2 |
珠海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147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67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9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
3 |
汕头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199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10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3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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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914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470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17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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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韶关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52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24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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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源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26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6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1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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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梅州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50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42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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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州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613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296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5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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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汕尾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21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5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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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莞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1411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815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9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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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山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468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374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6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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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门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291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63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3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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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阳江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34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36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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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湛江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58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6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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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茂名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39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8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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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肇庆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159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13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1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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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清远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126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41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1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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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潮州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158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82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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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揭阳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153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115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1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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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云浮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4年首次升规、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
对40家2024年小升规企业、21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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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对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
约束性任务 |
事后奖补 |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
对2家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1家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
2025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