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节能函〔202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结合广东省实际,就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相关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应贯彻和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鼓励和引导本地绿色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有关标准开展评价,持续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弥补短板,逐步提升本地绿色制造名单层级。
(二)做好绿色制造促进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制造业当家、碳达峰碳中和、百千万工程以及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衔接融合,建立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支持和相关绩效情况台账,主动将绿色制造促进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融合推进。我厅将不定期收集汇总各地先进做法,适时通报先进典型做法。
(三)各地推荐情况,请汇总填入附件。推荐函和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我厅。推荐函和推荐名单汇总表请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我厅。
附件: 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钢锋,020-8313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