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函[2024]9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单列):
为加强我省工业设计能力创新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按有关要求指导申报企业通过“数字工信一网通”系统在线填报项目情况。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6月2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厅(生产合作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地市在项目入库时应结合支持方向要求更为聚焦,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各地应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评审指标体系,入库项目需择优排序。
(四)认真核实项目真伪性。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实施方案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等。
(五)加强合规性审查。对以上内容(公平竞争方面)有意见的,请于本项目入库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如认为通知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厅(生产合作处)反馈。
附件:
1.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入库情况表
4.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家中,020-83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