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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点击:555次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能效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要求,现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以2023年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为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全部用能单位。

  二、设备范围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明确的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具体包括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等4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用能单位可综合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际需要,

扩大本单位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摸底工作,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等工作,协调组织本地区本领域企业如实填写重点用能设备情况和更新改造计划(附件1)。电网企业分别由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公司汇总报送,其他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汇总报送(附件2)。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yjjn@gd.gov.cn。

  (二)请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设备能效管理,对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依法依规要求制定淘汰计划,限期6个月内拆除和更新,引导企业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对于不按期淘汰落后用能产品设备,以及不如实填报产品设备清单的企业,应开展现场节能监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企业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清单和更新改造计划

                 2.地市(电网)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汇总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能源局 蒋帮镇,020-83138594;

                           省节能中心 焦镇雄,020-8318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