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装备函〔2024〕1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41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397万元。
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二是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并及时将本地项目计划下达文、资金拨付情况等向我厅(装备工业处)备案,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三是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王永、张晓琪,电话:020-83133277、831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