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冬季是我市进入禁猎期的第一个候鸟秋迁季节
●本报记者 李艳良
通 讯 员 韩华华 王力朋
天气渐寒,在梅州各地的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河流、水库、库塘、滩涂地、水稻田等区域,候鸟的身影渐渐多了起来。各路候鸟聚在一起栖息、觅食、翱翔,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了大批爱鸟人士前往观鸟和拍摄(如上图,网友“小鹰”供图)。
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今年6月起,梅州市全域禁猎五年,今年秋冬季将是梅州市进入禁猎期的第一个候鸟秋迁季节。我市采取了加强栖息地保护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确保候鸟迁飞安全。
生态梅州
吸引候鸟成群栖息
“这是前几天我在梅江区三角镇湾下村的池塘拍到的5只鸬鹚,这是一种季节性迁徙鸟类,在梅州比较少见。”摄影爱好者刘先生告诉记者。
除了湾下村,记者还在梅城剑英公园内看到,成群白鹭栖息其中,吸引众多市民前来观鸟和拍照。“树上白茫茫的那一片,都是在栖息的白鹭,数量比往年多了不少。”居住在剑英公园附近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作为重要的候鸟迁徙和越冬歇息地,梅州构建了良好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每年为鹭类、鸭类、鸥类、鹬鸻类、鹀类、鹟类、鸲类等鸟类提供舒适的栖息环境,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悉,近年来,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陈远忠被誉为野生动物的“守护天使”,曾获得全国“斯巴鲁生态保护奖”;梅州市国有七畲径林场的张国海、蕉岭县林业局的林芳圆、广东五华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张让权等三人荣获2023年度“岭南动植物科学技术奖”中的长隆野生动植物保护奖。“一批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忠实践行者不断涌现,营造了全市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道。
全域禁猎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梅州全域均为禁猎区,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候鸟行为。”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我市发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于2023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期5年。《通告》明确梅州全域均为禁猎区,且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猎套、猎夹、气枪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等相关规定,候鸟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
“今年的秋冬季,是我市实施全面禁猎后迎来的首个候鸟秋迁季,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在11月举办“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护飞行动”“森林文化周”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在自然教育基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向公众特别是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群众、餐饮从业人员,积极宣传鸟类保护知识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好各种公益组织、志愿者力量,加大鸟类保护宣传和管护巡护,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和生态意识。
加强管理
完善监测保护体系
“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我市部分地区易发生非法猎捕、交易和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高发期。”据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绿美梅州生态建设为引领,科学开展全市野生动物红外相机监测、救护放归、疫源疫病预警、栖息地恢复、多样性保护和科普宣教工作,切实加强和提升全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水平。
据悉,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令》要求,近期我市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令》,压实县、镇、村三级林长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网格化管理,督促镇级“一长两员”加大林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问题,按照“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案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省绿化委员会、省林长办印发《广东省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梅州等五个地级市被选为建设全省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的野外监测基地、种源繁育基地,这对我市下一步构建以穿山甲、白鹇等为旗舰物种的野生动物监测保护体系具有重大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