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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642次

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深圳市的项目申报请按照深圳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项目评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于11月13日前向我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份)、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意见等)、党组会纪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地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等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入库。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在完成项目审核推荐流程后,请同步在粤财扶助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省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监督管理

  1.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2.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5.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咨询电话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轩,020-83134273 ;陈梓荣 020-8313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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