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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点击:696次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专题

  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二、支持对象

  供应链核心企业。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在梅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项目入库申报承诺函(附件2);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3);

  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6.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7.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8.2022年度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五、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项目入库申报:

  (1)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3)近年来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绩效评价差的项目单位;

  (4)环保信用评价不良、被列为失信主体企业的。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3.请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和推荐入库项目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按顺序胶装成册含电子版PDF)一式二份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于7月6日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入库项目登陆http://210.76.80.141/login)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项目,原则上省2024年预算编制时将不予安排。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入库申报承诺函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梅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2272128,黄新,电话:23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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