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项目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安排。
(三)项目择优评审入库
结合省安排我市入库名额,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入库企业。请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按照《梅州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创客广东”大赛项目
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要高度重视,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请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项目入库安排表和推荐入库项目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按顺序胶装成册含电子版PDF)一式二份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结合省分配给我市名额,根据评审标准择优入库。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应组织入库项目及时按有关要求组织企业登陆(http://210.76.80.141/login)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项目,原则上省2024年预算编制时将不予安排。
附件:
1.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王辉、黄新,电话:2272128、2302293)
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梅江区李 苑,电话:2196980
梅县区丘永东,电话:2589585
兴宁市朱宇彬,电话:3310515
平远县谢伟锋,电话:8898902
蕉岭县刘佳媚,电话:7877353
大埔县连鸿生,电话:5539830
丰顺县王海运,电话:6688961
五华县张矢群,电话:4438028
梅州高新区叶华飞,电话:248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