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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点击:870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 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 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适用于产业承接地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具体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江门、肇庆、惠州市的12个县(市)。省财政资金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予以支持。支持我市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造业项目建设,对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

  (二)入库储备条件:2024 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储备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需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我市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以实际核准面积为准,不含托管区域)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项目(企业)建成投产是指已依法具备生产条件,已生产出符合法定检验标准的工业产品,并已在注册地依法纳税。

  2、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 号)执行。

  3、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

  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 号)执行。

  4、项目单位是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5、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 500 万

  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6、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及计算

  (一)支持标准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获得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我市承接产业有序主平台规划建设方案中明确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企业)。

  项目(企业)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及自建厂房(不含税且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鉴于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暂未确定,待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确定后再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二)计算口径

  入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购置额计算口径(以发票为准)为:2022年1月1日至该项目建成投产(以首张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期间,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如项目(企业)动工建设时间或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则以获得施工许可证当日作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的起始之日。涉及固定资产总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的数据均为不含税的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

  三、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样式)

  申请入库的项目按照入库储备工作细则要求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同时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

  1、项目建设投产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可量化衡量的绩效指标,反映专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

  2、项目(企业)基本情况:主要针对政策明确的奖补对象、条件,阐述项目(企业)基本情况,重点写明项目(企业)转移来源地、登记注册、入园、立项、建设、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及验收、生产(工艺、技术,产品方案和生产能力规模等)、销售、纳税、总投资(设备购置)等围绕政策条件相对应的情况介绍,以及项目(企业)经济发展效益等,可文字与表格相结合。且需明确提出申请奖补金额(含计算过程)。   

  3、《项目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明细表》、《项目固定资产(自建厂房)投资明细表》。

  4、佐证材料:包括①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采购合同、设备及铭牌照片、付款凭证、发票据(与明细一一对应)复印件;②建成投产(首张销售发票)复印件;③入园合同(投资协议)、项目立项备案证、营业执照、施工许可、租赁合同、企业公司章程、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和安全生产、法人代表等复印件;④项目(企业)现状、生产线、产品等照片;⑤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或说明;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第3方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辅证材料或说明。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入库

  1、项目申报。请各县(市、区)工信(园区)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指导项目(企业)按上述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于5月15日前完成材料编制,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理机重点审查项目(企业)是否在主平台或园区实际核准面积范围内,审查意见报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围绕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上报推荐意见,随文报送所在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并连同推荐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于5月19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  

  2、市工信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查重和核对相关数据材料,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专家)实地进行评审。按程序进行优先排序、集体审议、公示,上报省工信厅入库储备。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时间紧,省要求于6月15日前报送。请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要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请于4月27日将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局工业园区科)。请市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围绕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确保及时报省,推动项目入库。

  2、加大政策宣传。请各地工信、园区深入企业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项目不得上报。积极指导入库项目通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网上申报,没有网上申报的项目不受理纸质材料。此外,省财政资金奖补实行总额控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部分符合条件的建成投产项目会因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排序等因素得不到奖励,请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3、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 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 

             3、项目企业申报材料样式(含封面、目录、申报表、明细表等)

             4、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笪志平,粤政易同名,电话:224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