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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工信厅关于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开展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点击:702次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开展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请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省附件1-4)有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4月6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同步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梅江区、梅县区要加强已公告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填报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省附件6),提出审核意见后,于4月6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并通过“平台”同步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若有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请将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开展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钟 英, 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