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园区函〔2023〕6号
省财政厅,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首期注入资本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2023年省财政在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中安排主平台首期注入资本金30亿元,其中:韶关、河源、江门、阳江、清远5个地市各2.4亿元,汕头、梅州、惠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10个地市各1.8亿元,专项用于向主平台园区开发运营公司注入资本金,以园区开发公司为主体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主平台开发建设(分配方案见附件1)。
请各有关地市政府按程序尽快完成资本金注资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资金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首期注入资本金)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首期注入资本金)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首期注入资本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