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请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详见省附件1)对照自查规范条件的保持情况,其中,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省附件6),其他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报告(省附件2至附件5),重点说明规范条件的变更和改进提升,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企业近年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 3份)于3月17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二、配合开展现场检查。我局初定于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等,请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并派员陪同检查。
三、督促整改。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要督促已公告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及时完成并上报年度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将按已公告企业名单动态管理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程序撤销规范企业资格。
四、组织申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请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 5月 4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附件1、《关于开展 2023 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钟 英, 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