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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973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2〕20号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包括(安置区住宅、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用房、垃圾收集站、配电用房、商业建筑、停车位)等,总建筑面积约279782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139.6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37.13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1.56万立方、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8吨。住宅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3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商业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兴宁市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