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2]20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价,我厅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相关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次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3个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验收评价项目数3个。包括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承担的1个需验收评价项目。
(二)服务机构负责验收的一系列工作,包括验收材料符合性核查、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现场验收、编制并出具至少一份验收报告等。
(三)验收材料上报后,如有异议,须再次进行现场验收的,服务机构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执业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同类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对项目单位未提供成果鉴定、技术咨询服务等有偿服务,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含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业绩等);
(二)根据《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8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每个项目约3.9万元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1.7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服务费、专家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四)承诺声明。书面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未向验收单位提供过成果鉴定、技术咨询服务等有偿服务,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以及其他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7日。
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邓敬韬、李帆,电话020-83135979、020-8313342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8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