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敏捷城小区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733次
五华县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敏捷城小区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的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143318.2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14422.17㎡,计容建筑面积为252548.02㎡,其中住宅面积238486.18㎡,商业面积11745.79㎡,公建建筑面积2316.0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1874.15㎡,其中架空层面积2364.84㎡,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9509.3l㎡。容积率3.08,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7%。项目规划建设25栋商住楼。资金全部由五华县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筹措。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170.78tce(当量值)、4554.59tce(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1346.02万kWh,能耗1654.26tce(当量值)、4023.56tce(等价值);天然气消耗量30.19万m³,能耗401.58 tce;柴油消耗量5.81t,能耗8.47tce;水消耗量41.41万t。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五华县统筹安排。
批复时间: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