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地可推荐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择优推荐上报省厅。
三、报送材料
请各地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联系人。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方式:王辉,电话:2272128)
本文附件下载:
·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 附件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 附件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