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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点击:959次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的省级示范基地应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地可推荐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择优推荐上报省厅。

  三、报送材料

  请各地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联系人。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方式:王辉,电话:2272128)

 

本文附件下载:

·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 附件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 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 附件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