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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6-08 点击:1023次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贷款贴息。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2份(注:统一双面胶装,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可编辑版与PDF版刻录光盘。

  (二)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初审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相关要求

  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四挂钩”要求,未做好项目入库评审的,原则上将扣减预算安排。

  (一)项目入库。

  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原则上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项目入库评审。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

  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应将入库项目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

  2.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保证近五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考察、评审、公示后,择优遴选排序入库。

  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负责。要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魏湘娟,电话:22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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