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13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 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 号)、《关于2018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 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 部门关于印发2017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 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 号)所规定条件和时间节点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新申请入库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企业请示和申报光盘(内有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式两份。申请入库项目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没有网上申报的项目不受理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7日前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并报所在省级产业园(集聚地)管委会。
2、各产业园(集聚地)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出具审核意见(该项目是否属于省产业园集聚地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并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直报我局)。
3、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后,出具上报文件于6月12日前统一报送我局,逾期一律不受理。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 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 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 号)
4、《关于2018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号)
5、《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 部门关于印发2017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 号)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 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王利华 电话:2247198 邮箱:gxjgyyq@meizhou.gov.cn)
本文附件下载:
·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_signed.pdf
· 附件1-7: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