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信园区函〔2022〕1号
省财政厅,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湛江、肇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形成若干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86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2021年省财政在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中安排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启动资金14亿元,其中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湛江、肇庆等7个地市各2亿元,专项用于向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园区开发运营公司注入资本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以园区开发公司为主体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
请各有关地市政府按程序尽快完成资本金注资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开展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安排额度表
2.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3.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
相关附件:
· 附件1: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安排额度表.wps
· 附件2: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 附件3: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