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通知精神做好专题项目入库储备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入库项目范围及条件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各地辖区内已建成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2年2月15日(含)之间的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他条件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 号)一致。
二、申报材料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1)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省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见省附件4)、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方面的文件)、技术资质类文件(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项目完工验收证明(包括企业自行验收、环评验收、能评验收等方面的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入库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从严把关,严格按省《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认真开展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核实和项目汇总工作(拟推荐入库项目需进行现场审查),同时出具核实、推荐意见和承诺书。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的不得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2、各地要加强申报入库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的审核,对申报入库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核实,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3、请各地区将初审合格项目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6份,统一做成A4纸大小,双面装订成册,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和电子文档(刻录2张含盖章扫描电子版的光盘,贴标签)、部门审核推荐文件、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省附件7)于2022年1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统一进行评审论证。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申报材料不齐全均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 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79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高 升,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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