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平台管理办法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 化、法律、财税(技术服务参照平台管理办法)等服务的法人单位。其中认定综合示范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 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局业务科室。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局业务科室。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主管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2018年度认定有效期已满的示范平台需按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每个县(市、区)推荐认定数量不超过4家,示范平台复核不在此数量限制之内。各地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以及纸质申报材料(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含可编辑版和PDF扫描版),于9月20日前报我局业务科室。市直有关单位直接将上述报我局业务科室。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示范平台,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附件:1. 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日
(联系方式: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王辉,电话:2272128,邮箱:gxjmjk@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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