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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7-09 点击:924次

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号)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需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检查等全流程留痕管理。请各地于7月9日前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项目信息。通过专家评审、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拟申请预算的项目,需通过省财政厅“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专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无需录入省财政厅系统。

  (三)入库项目情况核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要求,我厅将对各地入库项目进行抽查。未在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完成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地落实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安排)。

  (三)按时报送预算项目信息。请各地将经审核的“预算储备项目”(按附件1格式汇总)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于2021年8月2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作为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附件:1.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莫玉婷,联系电话:020-83135943)

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