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点击:806次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工信部和省工信厅《通知》(见附件)有关要求,积极发动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遴选确定本地区2021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一)绿色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批绿色工厂推荐有名额限制,我市只有2个名额,请各地择优推荐。各地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有关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企业或园区近3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园区应在自评价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须重点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以上情形进行核实查证,并在推荐文件中出具有关核查意见,对核查结果负责。

  三、申报主体(企业或园区)应自行开展自评价工作,编写有关自评价报告,并在自评价的基础上,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同时需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 //green.miit.gov.cn)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四、各地要对本地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同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 //green.miit.gov.cn)对企业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县级推荐汇总表,于2021年7月5日前连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7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高 升,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

本文附件下载:

·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