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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梅州市2020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科技扶持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点击:1007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经信〔2017〕53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对梅州市2020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科技扶持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17〕5号):“市出台有关扶持奖励企业的政策,要执行兑现。所涉扶持企业激励奖励资金,从2018年起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相应承担” 要求执行。

  二、奖励申报要求

  对在梅州市内注册,2020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科技扶持奖励的申报和奖励工作。

  (一)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为县(市、区)级及梅州高新区。

  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可按照本地出台的文件,或参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经信〔2017〕53号),自行组织抓好对2020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科技扶持奖励工作。

  (二)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为市级(含梅江区)。

  梅江区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经信〔2017〕5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查工作。申报的纸质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请于6月18日前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商务局(其中:上规奖励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上限奖励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

  附件:《关于印发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经信〔2017〕53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31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黄新,电话:2302293;市商务局联系人:李明,电话:2256683。)

 

本文附件下载:

· 附件:关于印发《梅州市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科技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 附件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