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1〕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和“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清洁生产推行质量,促进我省清洁生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目标早日实现。我厅拟公开遴选2家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估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服务机构应开展如下工作:
(一)项目内容
1.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和审核评估对象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材料、现场核查、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撰写评估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
2.制定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评价表,对清洁生产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配套、《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质量、清洁生产方案合理性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3.对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内容,现场核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执行效果。
4.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
(二)实施时间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2021年5月至9月开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主要成果
根据每项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每家评估对象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质量评估报告》。
三、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领域研究或服务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领域相关规划、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三)“十三五”以来承担过清洁生产相关的课题研究项目,独立开展过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四)拥有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领域经验丰富的研究团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五、任务量及分配方法
本项目按企业家数计,共100家企业。由我厅在2020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中抽取。根据专家打分情况,排名第一的承担60家,费用30万元人民币;排名第二的承担40家,费用20万元人民币。
六、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业绩、项目团队人员职称及业绩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开展本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并分析为了完成项目内容,在领导重视、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响应速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提供各类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统一按本次评估总量100家企业测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现场调研核查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五)“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本遴选通告发布之后,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可以佐证机构满足报名条件的资质、信用等级、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清洁生产服务对象清单。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六份(一正本五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按照遴选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5时。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508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钢锋,联系电话:020—8313336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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