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通知精神做好专题项目入库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1)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省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见省附件4-1)、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的文件)、技术资质类文件(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成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完工验收证明、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报告。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2)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省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见省附件4-2)、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的文件)、技术资质类文件(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成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完工验收证明、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报告及第三方节能量(或节水量、减排量)审核报告。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3)、项目基本情况表(省附件3)、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文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复核文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材料。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4)、项目基本情况表(省附件3)、列入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文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材料。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从严把关,严格按省《通知》要求对各类申报项目认真开展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核实和项目汇总工作,同时出具核实、推荐意见和承诺书。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2、列入《梅州市2020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入库项目名单》(梅市工信〔2019〕121号)但未获得2020年省级相关资金扶持的项目需重新入库申报,若项目单位不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列入我市2021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库。
3、请各地区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6份,统一做成A4纸大小,双面装订成册,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装订)和电子文档(刻录1张光盘贴标签)、部门审核推荐文件、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省附件7)于7月2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统一进行评审论证。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申报材料不齐全均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高 升 ,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mzjnxh@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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